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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容易混淆的概念及区别

更新时间:2021-10-19 14:01:03点击:

税法中容易混淆的概念及区别(续八)

“免、抵、退”税与“免、退”税

 “免、抵、退” 税和“免、退”税是我国税法对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实行的两种计算办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征管对象和计算方式上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税收概念。

   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1、“免、抵、退”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使用的退税方法(即适用于生产企业,包括部分特指的企业)。

  2、 “免、退”税是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使用的退税方法(适用外贸企业)。

  二、退税的方式不同

  1、 “免、抵、退”中的“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2、“免、退”税中的“免”, 是指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一般是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三、计税依据的不同

 (一)、“免、抵、退”的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二)、“免、退”的计税依据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二.计算公式的不同: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二)、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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